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DB11/147-2002 (节 录) 前 言 本标准4.1.1、4.1.2、4.2.1、4.4、4.5、4.6条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加强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的治理,确保行人、车辆的安全,检查井井盖必须具备防盗、防坠落、防滑、防位移、防噪声、易开启的功能,避免或减少在上层铸铁检查井井盖丢失、损坏的情况下,所造成的车辆和人身事故,依据建设部标准CJ/T3012-1993《铸铁检查井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他机动车辆或非机车可能行驶或停放的地面上的检查井井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48-1988球墨铸铁件 CJ/T3012-1993铸铁检查并盖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双层井盖 与路面齐平、衔接的地下设施检查井盖,其结构为上、下两层。 3.2 主盖 双层井盖中的上层盖。 3.3子盖 双层井盖中的下层盖。 4 要求 4.1 原材料 4.1.1 主盖应符合GB/T1348-198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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